珊瑚蟲案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開庭
時間:2007/12/15 10:28:00人氣:0次作者:佚名我要評論(0)
據(jù)悉,近期沸沸揚揚的珊瑚蟲案將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。由于深圳南山區(qū)法院是騰訊公司總部所在地,上海律師游云庭表示,審判結果可能不會樂觀。2007年8月,騰訊公司動用深圳警方力量,將珊瑚蟲的陳壽福從北京的家中拘捕回深圳。騰訊公司指控陳壽福通過捆綁制作珊瑚蟲QQ非法獲利,如果這一罪名成立,陳壽福可能會被判處1到7年有期徒刑。事發(fā)后,雖有業(yè)內(nèi)多位著名人士替陳壽福向騰訊公司求情,但是騰訊公司均以“不知情”推托!缎率兰o周刊》和 《華爾街日報》等多家媒體報道了這一事件。
2007年12月,陳壽福的律師接到通知,本案將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。由于深圳南山區(qū)法院是騰訊公司總部所在地,上海律師游云庭表示,審判結果可能不會樂觀。但是游律師仍然堅持陳壽福只是民事侵權而非刑事犯罪的觀點。
游律師發(fā)表文章指出:“雖然在民事法律上,修改他人作品屬于侵權行為,但根據(jù)前文中引述的我國刑法第217條只規(guī)定了復制作品進行營利達到一定標準的犯罪構成要件,并沒有規(guī)定修改他人作品的行為的情況,而在本案中,主要的涉案侵權行為恰恰為修改他人作品的行為。所以,Soff的行為不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,不構成此罪!